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 第2部分:机车电加温玻璃 (GB 14681.2-2006) 国家标准《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 第2部分:机车电加温玻璃》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所、郑州铁路物泰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工业技术玻璃厂。
起草人:胡悦 、汪如洋等 。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动车组前窗用电加温玻璃(以下简称电加温玻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机车、动车组前窗用电加温玻璃。其他部位及汽车风挡电加温玻璃亦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飞机和船舶用电加温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