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 (GB/T 1040.1-2006) 国家标准《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总则》由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1040.1-201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拓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施雅芳 、王永明 、李建军 、戴厚益 。
1.1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此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
1.2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在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
1.3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
——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
——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
——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
——热致液晶聚合物。
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有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1.4本方法所用试样可以按所选尺寸模塑而成,也可以从模塑件、层压板、薄膜、挤塑或铸塑片材等成品或半成品中用切削、冲切等机加工方法制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多用途试样(ISO 3167:1993 《塑料多用途试样的制备和使用》)。
1.5本方法所用试样的优先选用尺寸。用不同尺寸或在不同条件下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其结果不可比。其他因素,如试验速度和试样的状态调节,也能影响试验结果。因此,当需要进行数据比较时,必须严格控制并记录这些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