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2-2006) 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由TC227(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5972-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大连大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丁志强 。
此标准规定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的一般原则。此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a)缆索及门式缆索起重机;b)悬臂起重机:c)甲板起重机;d)桅杆及牵索式桅杆起重机;e)斜撑式桅杆起重机;f)浮式起重机;g)流动式起重机;h)桥式起重机;i)门式或半门式起重机;j)门式或半门座起重机;k)铁路起重机;l)塔式起重机。
这些起重机可用吊钩、抓斗、电磁盘、料桶、铲斗、集装箱专用吊具、堆垛叉等作业,并可以手动、机动、电动或液压操纵。
此标准也适用与钢丝绳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