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床安全 四面铣床和四面刨床 (GB 19999-2005) 国家标准《木工机床安全 四面铣床和四面刨床》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起草人:郑宗鉴 。
此标准规定了四面木工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切削实木、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和贴有塑料贴面或贴边的上述材料,最大加工宽度小于等于350mm四面木工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以下简称机床)。
此标准适用于四面木工铣床和四面木工刨床。
此标准不适用于计算机数控机床(CNC)的电磁兼容的危险。
此标准不适用于:
a)工件进给装置(储料装置、储料斗等)的危险;
b)未经预先加工的原木的加工机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