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T 19923-202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和再生水利用方式。此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