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 (GB/T 9193-2005) 国家标准《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由TC12(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2SC3(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的一般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对报警、呼叫及指示器等的规定作了说明。此标准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警、视觉报警、呼叫和指示等的设置。此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航行用的声光信号。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