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2005)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部分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的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2: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GB 8898);
——医用电气设备(GB 9706.1);
——手持式电动工具(GB 3883.1);
——信息技术设备(GB 4943);
——可移动式电动工具(GB 1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