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用附件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 性能要求 (GB/T 19654-2005) 国家标准《灯用附件 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 性能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性能要求,此种转换器应与IEC 60357所规定的卤钨灯及其他钨丝灯一起使用。此标准应和GB 19510.3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