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 (GB/T 19597-2004) 国家标准《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此标准规定了核设施退役的安全目标、管理原则、辐射安全、退役废物安全和工业安全要求等内容。此标准主要涉及的是与核设施退役相关的辐射危险,不直接涉及退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非辐射危险。此标准适用于非事故关闭的核设施退役,因事故而关闭的核设施的退役可参照执行。此标准不适用于停闭的铀、钍矿冶尾矿库、废石场、堆渣场、废矿井的整治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 (GB/T 19597-2004) 国家标准《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此标准规定了核设施退役的安全目标、管理原则、辐射安全、退役废物安全和工业安全要求等内容。此标准主要涉及的是与核设施退役相关的辐射危险,不直接涉及退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非辐射危险。此标准适用于非事故关闭的核设施退役,因事故而关闭的核设施的退役可参照执行。此标准不适用于停闭的铀、钍矿冶尾矿库、废石场、堆渣场、废矿井的整治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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