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4部分:杀虫剂防治仓储害虫 (GB/T 17980.54-2004) 国家标准《农药 田间药效试验准则(二) 第54部分:杀虫剂防治仓储害虫》由326(农业农村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部分规定了杀虫剂防治仓储害虫田间药效小区试验的方法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熏蒸剂、保护剂防治存在于粮食、饲料、烟草、药材、竹木、皮革、布匹、图书、档案、干果、海味等储藏物以及飞机、船舶、货柜、食品生产线和仓库等场所的仓库害虫的登记用田间药效小区试验及药效评价,主要包括:玉米象、米象、谷蠹、赤拟谷盗、杂拟谷盗、锯谷盗、米扁虫、长角扁谷盗、锈赤扁谷盗、土耳其扁谷盗、烟草甲、药材甲、绿豆象、豌豆象、蚕豆象、麦蛾、印度谷螟、烟草螟、毛衣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