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 国家标准《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明确了味精工业企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控制标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年限规定了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日均最高吨产品排水量。
此标准适用于味精生产企业以及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以及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