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GB/T 5480.1-2004) 国家标准《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由TC191(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5480-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本部分规定了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样的选取以及试验记录。
本部分适用于绝热、吸声用的玻璃棉、岩棉、矿渣棉、硅酸铝棉及其制品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其他类似绝热材料也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