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 19454.3-2004)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由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9454-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此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鉴定和鉴定规则。此标准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分类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
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 19454.3-2004)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由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9454-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此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鉴定和鉴定规则。此标准适用于装运危险货物分类中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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