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传真三类机在电话网中的互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的文件传真传输规程 (GB/T 3382.2-2003) 国家标准《文件传真三类机在电话网中的互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的文件传真传输规程》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电信传输研究所。
本部分是关于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两个传真终端之间文件传送所必须的过程。这些过程基本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呼叫建立和呼叫释放;——兼容性校验,状态和控制命令;——线路状态的校验和监测;——控制功能和再次呼叫操作员。1.1.2本部分仅规定具有这些相关信号的过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