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8-2003) 国家标准《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
此标准规定了以含糖或淀粉的物质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及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制成的配制酒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和配制酒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甲醇的检出限为0.20g/100mL。 杂醇油的检出限(以异戊醇和异丁醇计)为0.03g/100mL。 锰的检出限为0.50mg/L。 蒸馏酒系指体积分数为60度以上的酒,如乙醇浓度不够60度时,各项测定结果应换算成60度时的含量。配制酒经蒸馏后测定乙醇浓度,低于60度时,各项测定结果也应换算成60度时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