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性食品中吡氟禾草灵、精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2-2003) 国家标准《植物性食品中吡氟禾草灵、精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测定》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
此标准规定了植物性食品中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此标准适用于甜菜田、大豆田一次喷洒化学除草剂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收获后的甜菜、大豆。此标准也适用于吡氟禾草灵酸的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0.001ng,线性范围:1.0×10g~4.0×1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