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GB/T 17680.9-2003) 国家标准《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由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GB/T l7680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和练习、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的评审与修订等方面的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其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情况进行监查的主要方面。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也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