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03) 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3223-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等。
此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03) 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3223-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等。
此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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