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GB/T 12362-2003) 国家标准《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由TC74(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12362-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此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和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此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50 k9,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 500 mm的锻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