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193-2003) 国家标准《疫源地消毒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9193-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疫源地消毒地卫生标准总则、基本处理原则和消毒效果评价。此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需要进行疫源地消毒的甲、乙、丙类传染病。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19193-2003) 国家标准《疫源地消毒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9193-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华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疫源地消毒地卫生标准总则、基本处理原则和消毒效果评价。此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需要进行疫源地消毒的甲、乙、丙类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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