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GB 4706.35-2003)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4706.35-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GB 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煮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注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从实际出发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注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对于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贾的附加要求。
——对于专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特殊要求;
——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对于压力器具,应考虑许多国家所规定的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
——具有电极加热器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