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员供气量 (GB 18985-2003) 国家标准《潜水员供气量》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已被标准 GB 18985-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满足潜水员水下作业所需的最低呼吸用气体流量和完成潜水作业所需的最低呼吸用气体量。 此标准适用于潜水员使用通风式、水面供气需供式、自携式或引射再生式氦氧潜水装具,呼吸压缩空气或人工配制的混合气(氮氧、氦氧或氦氮氧)进行常规或饱和潜水作业。潜水装具、供气设备等设计、制造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