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 (GB/T 18988.3-2003) 国家标准《放射性核素成像设备 性能和试验规则 第3部分: 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T 18988.3-201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监中心。
本部分规定了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的有关定义、试验方法和随机文件。本部分适用于Anger型伽玛照相机全身成像系统,该设备包括医用伽玛照相机的全部,并包括全身扫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