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仪器通则 第1部分:总则 (GB/T 18522.1-2003) 国家标准《水文仪器通则 第1部分:总则》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已被标准 GB/T 15966-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GB/T 1852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文仪器的产品分类及型号命名、测量过程及适用范围、测量单位及符号、环境试验模拟因素、标准的衔接与选择运用等。本部分规定的各项技术内容,主要提供给有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测试及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条件编制时选择应用。本部分适用于一般环境下使用在江河、湖泊、感潮河口、水库、明渠、地下水系以及具有自由水面的封闭渠道中的测量各种水文要素(参数)的水文仪器。对于部分使用在非自由水面的封闭管道中的测流仪器,可参考选用本部分。本部分不完全适用于4000m海拔以上的高原、雷电多发地区、海洋港湾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