艇体长度小于8m的小艇 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 (GB/T 18822-2002) 国家标准《艇体长度小于8m的小艇 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此标准对艇体长度小于8 m的发动机驱动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提出要求。此标准不适用于:一IS0 13590中所定义的个人艇;——皮艇及爱斯基摩海豹皮艇;——IS0 6185的第l部分~第3部分中所定义的充气艇,但在IS0 6185—3中要求的按此标准进行试验,其最大速度不小于30 kn的硬质充气艇(RIBS)除外。——赛艇(仅为竞赛而设计和建造的艇)。此标准未规定与最大额定功率相关的艇的结构强度要求,且不保证因水域、风、伴流和波浪等所有条件下导致不稳定时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