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艇 液化石油气(LPG)系统 (GB/T 18821-2002) 国家标准《小艇 液化石油气(LPG)系统》由TC241(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第七○八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永久性安装于艇长不大于24 m小艇的LPG系统以及LPG燃烧器具,用于燃气推进发动机或驱动发电机的LPG系统除外。此标准不适用于直接携带燃气罐的器具,诸如可携式独立野营火炉、可携式气灯等。注1:此标准未规定液化石油气罐的技术要求,后者应遵循有关国家规则。注2:新的设计、材料和组装方法,只要经有关机构认可为等效的,就可认为符合此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