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贮存 (GB/T 18444-2001) 国家标准《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贮存》由TC102(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乐凯胶片公司。
1.1此标准对以卷状、条状、片窗卡或散页形式、任何尺寸的已加工安全照相胶片(以下称照相胶片)的贮存条件、贮存设施、处理和检查规定了要求和提出了建议。1.2此标准适用于照相胶片的长期和中期贮存,见第3章定义。1.3此标准适用于不常使用的照相胶片记录的贮存拷贝。不适用于“工作”即“使用”拷贝[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1.4此标准虽然适用于良好加工的材料,但是对加工状况不明,经过调色、修版或有未知材料或未知稳定性标记的照相胶片延长有效寿命也颇有价值。1.5此标准只适用于安全照相胶片(见GB/T 7430)。硝酸酯片基胶片是危险的,此标准不包括。它们需要特殊贮存条件。1.6照相纸和照相干板贮存需不同条件,此标准不包括。它们相应在ISO6051和ISO3897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