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 (GB 18553-2001) 国家标准《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的最高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石油沥青的各类工业企业。
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 (GB 18553-2001) 国家标准《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职业接触限值》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石油沥青(烟)的最高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石油沥青的各类工业企业。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