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01) 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3458-201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此标准按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合成氨工业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水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氨最高允许日均排水量。此标准适用于合成氨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硝酸氨、碳酸氢氨)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