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GB/T 24021-2001) 国家标准《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由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7SC1(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4021-2024(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环境声明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有选择地提供了环境声明中一些通用的术语及其适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以及对此标准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此标准不排斥、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