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464-2001) 国家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辐射防护性能及其检验要求、治疗室的辐射防护条件的使用治疗机实施放射治疗的安全操作与质量保证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10kV~1MV的医用X射线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于医用加速器的X射线治疗。
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 18464-2001) 国家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市放射卫生防护所。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的辐射防护性能及其检验要求、治疗室的辐射防护条件的使用治疗机实施放射治疗的安全操作与质量保证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标称X射线管电压为10kV~1MV的医用X射线治疗机(以下简称治疗机)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于医用加速器的X射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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