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000.7-2001) 国家标准《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由TC118(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5000.7-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者生产标准样品应有能力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运行其质量体系,同时也适用于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评定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机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应符合的质量体系要求,他应是标准样品生产者总的质量保证(QA)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