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保温集装箱 热性能要求 (GB/T 18433-2001) 国家标准《航空货运保温集装箱 热性能要求》由TC6(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843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保证标准航空货运保温集装箱内的易腐货物,在一个最长为36h的地面作业与空中运输周期内保持初始状态的热性能最低使用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所有规格与类型的航空货运保温集装箱。它不规定制冷和加热集装箱以及用于获得所要求热效应的方法与设备的具体内容,诸如气态或液态制冷剂,或机械压缩机/加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