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3部分: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GB/T 11798.3-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 检定技术条件 第3部分: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由312(公安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二组份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和四组份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二组份汽油车分析仪为应用不分光红外线原理检测汽油车排气中的CO、HC成分。四组份汽油车分析仪为应用不分光红外线原理检测汽油车排气中的CO、HC、CO成分,应用电化学原理检测汽油车排气中的O成分。此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汽油车排气分析仪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