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T 17958-2000) 国家标准《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消除、减少及控制手持式机械(或工具)作业时手传振动危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要求。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主要手传振动源(简称振源)的识别;通过工作任务、产品及工艺再设计减少振动危害;如何选择低振动机械、防振系统和个体防护用品;控制手传振动危害的管理措施。此标准适用于各行业使用手持式机械(或工具)和手导式机械作业的场合,也适用于工作时必须由手握机械的振动部位或手握持工件进行加工作业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