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5-2000) 国家标准《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7000.217-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光耀照明有限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此标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