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GB 18111-2000) 国家标准《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 18111-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额定热负荷小于或等于180MJ/h(50kW)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的定义、分类、基本参数、结构要求、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大于180MJ/h(50kW)而小于360MJ/h(100kW)的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参照此标准执行。
此标准适用于封闭式和敞开式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不适于其他类型的燃气热水器。
此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1992《城市燃气分类》、GB13612-1992《人工煤气》规定的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