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用交换电话网或综合业务数字网或电路交换公用数据网接入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 (GB/T 17801-1999) 国家标准《经公用交换电话网或综合业务数字网或电路交换公用数据网接入分组交换公用数据网的分组式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邮电部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
此标准为X.1建义由定义的分组式用户业务的DTE规定了DTE/DCE接口功能和规程,以便使这种DTE经公用交换网接入PSPDN。在此标准中,公用交换网(PSN)是指公用交换电话网(PSTN)或提供电路交换承载业务的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或电路交换公用数据圆(CSPDN)。注:透明电路连接的ISDN接口技术要求在X.31建议给予以说明。在此标准中,只考虑通过ISDN接入PSPDN业务的DTE功能。在PSTN的情况下X.32的DTE/DCE接口与DTE和调制解调器之间的接口相一致;在ISDN的下,X.32接口与R参圪点中同(见图1);在CSPDN的情况下,X.32DTE/DCE接口与X.21或X.21bis接口一致。不管主管部门是否提供DCE,也不考虑该接口物理上的实现方式(例如DTE和DCE是否安装在同一个机壳内),此规定均适用,无论哪种情况,PSN只涉及;建立交换接入通路;提供传输媒体按任选方式,提供一个PSN号码,以便进行识别和寻址。主管部门可以提供下列物理层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对于通过CSPDN的方式接入时,可使用4.1或4.2中描述的X.21或X.21bis建议;u3000u3000对于通过PSTN的方式接入时,可使用4.3中描述的相应V系列建议;对于通过ISDN的方式接入时,参看X.31建议。这些建议有关要点的正确使用方法见此标准第4章。传输设施是双工或(或用)半双工方式。此标准5.6规定了在半双工传输设施上操作的具体规程。在链路层,X.25建议的LAPB链路接入规程用于单条交换物理电路上。LAPB的格式和规程应遵照X.25建议的2.2、2.3和2.4以及此标准第5章中的附加规定。分组层的格式和规程遵照X.25建议的第3、4、5、6和第7章极此标准第6章中的附加规定。注:在使用TE1终端的情况下,DTE和TA的功能可以在同一个设备中实现。在这种情下,此标准涉及B信道中的第2层和第3层的操作。而S参考点规程在X.31建议中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