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STN或二线点对点租用电话型电路上同时传送数据和数字化编码语音信号的规程 (GB/T 17789-1999) 国家标准《在PSTN或二线点对点租用电话型电路上同时传送数据和数字化编码语音信号的规程》由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邮电部电信科学研究规范院。
此标准规定了用于公用电话交换网(PSTN)或二线租用电话型电路上同时传送数字化语音和数据(DSVD)终端的技术要求。DSVD终端的主要特征如下:--在单一的PSTN连接或二线点对点租用电话型电路上同时传送数据(如文件或T.120信息)和数字化编码语音信号;--具有在呼叫建立或在模拟电话连接期间进入DSVD操作方式的能力;--使用议V.76中描述的基于V.42LAPM复用技术实现双向语音和数据信道的复用;--使用建议V.34或V.32bis中规定的调制技术传输复用的比特流;DSVD终端的功能可以由一个物理单元实现,也可以由一些物理单元共同实现。此标准规定了四点对点连接上的DSVD操作。也可以实现多点通信(例如使用分离的多点控制单元)但此标准不包括该设备的特性。此标准可作为LSVD终端的设计、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