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机房设计导则 (GB/T 17827-1999) 国家标准《放射治疗机房设计导则》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北京质监检中心。
此标准仅适用于放射治疗设备的安装方面,以确保使用期间患者、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在此标准中不涉及建筑结构的一般要求。此标准所考虑的安装是指发射电离辐射用于治疗目的的放射治疗设备;如:医用电子加速器、伽玛射束治疗设备和伽玛射线后装机的安装。放射治疗模拟机的安装不包括在此标准中。一台特定的放射治疗设备的安装一般要包括几个房间,如:--治疗室(又称机房):是产生射线束和在照射期间患者所在的房间,包括照射期间意外滞留人员可能停留的封闭空间;--控制室:是治疗控制台所在的房间,操作人员通过治疗控制台控制照射和放射治疗设备的其他功能;--其他房间:放置放射治疗设备其他部件但不进行照射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