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学 测听方法 第3部分:语言测听 (GB/T 17696-1999) 国家标准《声学 测听方法 第3部分:语言测听》由TC17(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院。已被标准 GB/T 16296.3-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喉科研究所。
此标准详细说明经耳机、骨振器或扬声器发送录声的检查材料作气导、骨导或声场语言测听的方法和必要条件,叙述了为掩蔽非测试耳或作为竞争声而用噪声的方法。此标准还包含录制语言材料的条件和维护与校准语言测听设备的荐用方法。此标准适用于汉语普通话语言测听及地方方言的语言测听。对有些被检查的对象,例如儿童,可能需要采用修正的检查方法,在此标准中未予阐述。此标准不适用于现场口语声(live ovice)语言检查法。在提示性附录中提出几条有助于使口语声检查尽可能得出可靠结果的建议。由于语言的多样性,此标准没有对语言材料的内容作具体规定。不同类型的检查材料对语言测听结果可有明显的影响。此标准未包括一些特殊检查方法,例如,定向和双耳分听检查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