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 (GB 17379-1998) 国家标准《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已被标准 GB 16994.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存放在储罐中的散装石油和散装液体化工产品(以下简称散装液货)在港口储存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
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 (GB 17379-1998) 国家标准《散装石油、液体化工产品港口储存通则》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已被标准 GB 16994.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存放在储罐中的散装石油和散装液体化工产品(以下简称散装液货)在港口储存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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