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 17258-1998) 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7258-201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汽车专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此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16~20MPa(此标准压力均指表压),公称容积为30~120L,工作温度为-50℃~60℃的钢瓶。按此标准制造的钢瓶,只允许充装符合有关标准的,且经脱水、脱硫和脱轻油处理后,每标准立方米水份含量不超过8mg和硫化氢含量不超过20mg的作为燃料的天然气。此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贮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