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部分:分规范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 (GB/T 14472-1998) 国家标准《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14部分:分规范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由TC165(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已被标准 GB/T 6346.14-201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此标准适用于抑制电磁干扰(以前称为抑制射频干扰)用固定电容器和电阻器-电容器的组件,这些电容器和电阻器-电容器组件将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并跨接到电源线,且电源线之间的电压不超过50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或任一电源线与地之间的电压不超过250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频率不超过100Hz。此标准规定了适用于连接电源的抑制干扰电容器的各项试验。有关设备规范也可以规定应使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电容器的其他电路位置。此标准也适用于在一个外壳内装有两个或多个电容器的组合电容器。此标准也适用于电阻器-电容器的串联组件(电阻器在同一外壳中),但组合件的等效串联电阻应不超过1kΩ。此标准也适用于电阻器-电容器的并联组件,但此电阻器是作为电容器的放电电阻。特殊环境条件(如防水滴、防水雾等)下用的电容器必须满足附加要求。注:有关抑制电磁干扰电容器的应用说明见IEC 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