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 17149.4-1997) 国家标准《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毛发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T 17149.4-1997) 国家标准《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毛发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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