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局。
此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局。
此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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