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丁烷气灶 (GB 16691-1996) 国家标准《便携式丁烷气灶》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 16691-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此标准规定的便携灶使用GB 16692-1996《便携灶用丁烷气瓶》规定的气瓶。
便携式丁烷气灶 (GB 16691-1996) 国家标准《便携式丁烷气灶》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被标准 GB 16691-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此标准规定的便携灶使用GB 16692-1996《便携灶用丁烷气瓶》规定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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