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 (GB/T 16507-1996) 国家标准《固定式锅炉建造规程》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6507.1-2013(部分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所。
此标准规定了固定式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其有关承受荷载的非受压元件在材料、设计、制造、检查、检验和安全附件方面的安全要求。此标准适用于以下锅炉的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a)额定压力大于大气压力的蒸汽锅炉。b)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1MW并且额定压力不小于0.1MPa的热水锅炉。锅炉的额定压力,蒸汽锅炉为额定蒸汽压力,热水锅炉为额定出水压力。此标准中的固定式锅炉包括利用燃料燃烧热能的锅炉和受辐射热的烟道式余热锅炉。与受压元件有关承受荷载的非受压元件,主要包括支吊受压元件用的受力构件和焊接在受压元件上承受其他荷载的受力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