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1-1996) 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6487.11-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此标准规定了进口废船舶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8908.0000的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的进口。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 16487.11-1996) 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6487.11-2005(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
此标准规定了进口废船舶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此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8908.0000的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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