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2-1996) 国家标准《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7000.2-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此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此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